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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微电合兴科技有限公司键合丝加工项目
发表日期:2018-07-02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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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环发〔2018〕60号
 
 
关于对江苏微电合兴科技有限公司键合丝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微电合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苏微电合兴科技有限公司键合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你公司键合丝加工项目在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区内拟定地址建设是可行的,该项目年加工键合丝180万千米(电镀工艺仅限电镀本企业的键合丝,不得对外加工)。项目投资总额17000万元,环保投资23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必须重新报批相应的环评文件。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运行)。
1、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约资源、节能、降耗、减污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产生废水为一般清洗废水、含氰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RO装置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活废水接管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祈六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含氰废水和喷淋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氯碱法进行二次破氰后汇合到络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含氰废水不得混入酸性废液和酸性废水),一般清洗废水进入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RO反冲洗废水进入综合处理系统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13.1%回用,86.9%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3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引入园区出水监测池内,由园区监测达标后排入盐河。待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需按照园区要求接管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和少量的碱性废气,酸性废气包括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碱性废气为氨气,本项目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项目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熔炼炉、拔丝机、退火机、电镀生产线等。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对噪声源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建筑物隔声和绿化带衰减等有效的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键合丝、废模具以及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键合丝、废模具以及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拉丝液、脱脂废液、酸洗废液、镀钯废液、镀金废液、含金树脂、含钯树脂、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原料瓶/桶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10]264)中相关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6、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建有效容积不小于100m3的事故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8、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m;危废仓库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量≤2573.69(840吨生活污水)吨,
COD≤0.11197吨,氨氮≤0.0174吨,  SS≤0.04935吨,TP≤0.0006吨,总铜≤0.00023吨,氰化物≤0.00012吨。
2、气污染物:硫酸雾≤0.00849吨,氯化氢≤0.00053吨,氨气≤0.01278吨,氰化氢≤0.00034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本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县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5年。本项目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审批件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7月2日
 
抄报:市环保局                                       
抄送: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局                    
涟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 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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