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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06-07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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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碎石加工项目
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工业集中区
 涟水磊鑫建材有限公司
形成日加工碎石1000吨的生产能力
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1、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破碎过程中的喷洒水和道路的喷洒水和生活污水,破碎过程中的喷洒水全部浸入产品,道路喷洒水经自然风干。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粉尘、运输及装卸货粉尘等,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从5米高的排气口排放。定期对仓库内进行定期喷水除尘。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破碎机、振动筛分机、传送辅助设备等。将上述产噪设备严格按照工业设备安装规范安装施工,通过设置减震基座、合理布局等措施来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的固废废物为沉降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沉降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回收部门再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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