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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镇村公交发展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7-03-15 来源: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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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加快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步伐,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通高沟镇、朱码镇、东胡集镇、石湖镇、陈师镇等5个乡镇镇村公交,全县乡镇镇村公交开通率达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编制方案阶段(1月-4月)
    1.加强镇村公交发展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县运输管理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2.认真编制镇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县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和县运输管理所要根据我县实际,结合道路、客流、群众出行需求等特点,按序时进度完成镇村公交线路上农村公路、桥梁、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研究制定年度镇村公交实施方案。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案、车辆配置、人员培训、责任分工、序时进度等。分乡镇做好“一图一表一方案”(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图、镇村公交线路计划表和镇村公交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5月-8月)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道路、桥梁改造计划,组织实施镇村公交运营线路上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包括道路(桥梁)新建、拓宽,错车道建设、候车亭(牌)以及安保工程等,使道路、桥梁、安保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满足镇村公交通行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车辆运营安全。对列入市局2018年镇村公交开通计划的岔庙镇、徐集乡和唐集镇,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和县运管所要积极主动和有关乡镇联系沟通,拿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案,尽早实施,为2018年全县所有乡镇100%开通镇村公交打基础
    2.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全县镇村公交经营主体,要有序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按实际需求配置和更新镇村公交车辆,招聘或调配驾乘人员,运政稽查要定期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3.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运管所要采用明察暗访、动态监控查询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督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和镇村公交实际运营情况。督促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在客运站、候车亭(牌)以及车内公示镇村公交线路站点和班次时刻,并严格按照班次时刻和线路站点运行,客运企业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考核申报阶段(9月-12月)
    1.落实镇村公交发展督查制度。县运管所要及时了解并上报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局综合计划科、农路办要督促施工单位力争在11月底完成农村公路、桥梁和沿线安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客运企业要确保11月10日前完成镇村公交车辆购置、驾驶员招聘等工作。对具备开通条件的线路由客运企业向运管所提出申请,运管所按照程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勘察和会审后作出许可决定,并将开通线路走向、班次时刻、停靠站点、投入车辆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镇村公交发展任务。
    2.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运管所要对镇村公交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条线路实地考核。镇村公交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行政村100%覆盖(农公班线已覆盖的除外),班次密度达标,服务质量好,确保公示期间无投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我县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主动协调和争取财政、公安、建设和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照《江苏省镇村公交发展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坚持标准,确保镇村公交在经营方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等方面符合要求。
    2.加强跟踪督查。县运管所要做好镇村公交发展的指导工作,加强计划项目的跟踪和督查,建立计划项目进度报表制度,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年度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系制度,深入实地,察看实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严格做好监督考核工作。要对照发展序时进度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镇村公交发展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划、实施方案等材料。
    3.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对镇村公交发展创新举措、运营服务亮点、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的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动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运管处,对已经开通运营的镇村公交实施长效管理,镇村公交线路、班次、车辆数变更、调整时要及时到运管所备案,发现擅自改变线路,减少班次和车辆数的,县局将予以通报,并暂停镇村公交奖励政策申报和奖励资金拨付,县运管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填写、复核、汇总全县镇村公交发展进度情况表,于每个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县镇村公交实施情况书面报送至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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